一、钢结构厂房建设用地
1、应避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、采空区以及古井、古墓、坑穴密集的地区。
2、应避开发震断层和基本烈火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,滑坡、流砂、泥石流、溶洞等危害地段,以及较厚的三级自重湿陷性黄土、新近堆积黄土、一级膨胀土等地质恶劣区。
3、钢结构厂房用地面积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运输要求,并预留扩建用地。
4、生产用地及员工居住用地应根据钢结构厂房的规模和定员,按国家、省、市所规定的定额,计算所需面积。
5、堆存材料所需面积应满足钢结构厂房服务年限的要求。
6、施工有地应根据钢结构厂房建设规模、施工人数、监建安排等因素考虑。
7、避免将钢结构厂房选择的建筑物密集、高压输电线路地工程管道通过地区,以减少拆迁。
8、在基本烈度高于七高地区建设钢结构厂房时,应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土壤分布区建厂。
9、钢结构厂房的厂址不能选择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和防洪堤附近。
10、建设钢结构厂房用地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建设规定要求,不可盲目多建。
二、区域气候
1、南方地区考虑高温、高湿、云雾、风砂和雷击地区对钢结构厂房生产的不良影响。
2、北方地区考虑冰冻线对钢结构厂房基础和地下管线敷设的影响。
三、地下工程及排水布局
1、了解地下蓄水层、水量,地下水对钢结构厂房基础最好没有侵蚀性,如地下水过多,应加重钢柱基础保护措施。
2、应满足对水、电源的要求,取水设施应靠近水源,保证供水的可靠性,并符合生产对水质、水量、水温的要求。
3、污水便于排入附近江河或城市下水系统。
4、燃气管道的预设不单能满足生产需要还应符合规范。
5、钢结构厂房生产时所需电力应有可靠来源。
四、道路交通
1、运输线路应最短、方便、经济合理。
2、根据后期生产情况以及运货量、材料性质、外部运输条件、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确定采用的运输方式。
3、配合城市建设,靠近城市,以便利用城市已有的公共设施。
4、道路靠近钢结构厂房,便于生产协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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